一名13岁少年去年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着单车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车撞至昏迷,私家车司机今日在暂代区域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暂委法官刘绮云指,控方未能就事主的伤势提供足够资料,将案件押后至12月10日判刑,待控方进一步索取医疗报告。 案情指,被告王本方案发时没有适当留意路面情况、超速驾驶、以及违反交通灯号。去年5月6日晚上约10时许,一名少年推着单车横过案发地点时被被告驾驶的私家撞倒,导致脑出血、颅骨凹陷等,留医3个多月后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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