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11月14日發佈關於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託機構: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4號)精神,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就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以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二、對購買我市首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三、對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已結清,且在我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四、對有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我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五、本通知印發後,如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