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6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16日發表評論文章表示,自香港特區依法審理黎智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刊物罪案件以來,美西方一些政客和媒體肆意編造一個又一個謊言,妄圖在該案審理上混淆視聽、誤導輿論。但如果他們以為這樣可以矇騙世人、影響該案公正審理,那是痴心妄想。謊言再多也掩蓋不了真相,只能自證說謊者的卑鄙和無恥!
評論文章指出,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試圖將黎智英裝扮成“正直的媒體人”“虔誠的基督徒”“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鬥士”,可謂荒誕至極。
黎智英所辦的《蘋果日報》靠販賣“色腥膻”起家、以製造假新聞出名,毫無媒體操守、幹盡各種壞事。多年來,該報及其他黎智英所辦刊物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依法作出100多項判罰,香港社會斥之為“毒蘋果”。他哪是什麼“正直的媒體人”,根本就是業界敗類和恥辱!
黎智英利用旗下媒體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而且在企業經營中與他人串謀犯下“欺詐罪”被判刑,其所作所為完全與宗教崇尚的和平、博愛、誠實背道而馳。他哪是什麼“虔誠的基督徒”,根本就是道德敗壞的奸邪惡棍、卑鄙小人!
黎智英長期為反中亂港分子和“港獨”勢力提供資金支持,并直接策劃、組織、指揮一系列非法活動,特別是在“修例風波”期間鼓吹和參與“港獨”“黑暴”“攬炒”,甘當“洋主子”的爪牙,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公開宣稱“為美國而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仍繼續指揮《蘋果日報》發表煽動文章,招徠外部干預。他哪是什麼“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鬥士”,根本就是破壞特區憲制秩序和香港繁榮穩定、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的罪魁禍首,是港版“顔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是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漢奸國賊!
文章強調,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不斷鼓噪所謂黎智英受到“不公平審判”,完全是裝聾賣傻、顛倒黑白。
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囚”不公平,真正的事實是:黎智英先後被控4項罪名,此前因“欺詐罪”獲刑5年9個月,現在羈押屬正常服刑狀態,哪來什麼“超長期審前羈押”?當下正審的黎智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和煽動刊物罪案件之所以一再推遲審理,是由黎智英一方刻意拖延、不斷在法律程序上糾纏而導致,如今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竟又想以此倒打一耙,真以為自己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所謂黎智英案由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不公平,真正的事實是: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是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共同做法,在美西方國家亦比比皆是,并不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此不知道嗎?
所謂黎智英不被准予保釋不公平,真正的事實是:鑒於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特殊性,香港國安法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都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准予保釋。而且黎智英在一度被保釋期間仍頻繁聯繫外國政客和反中亂港分子,絲毫沒有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對其不予保釋完全合法合理。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此沒瞭解過前因後果嗎?
所謂黎智英不被允許自由選擇律師不公平,真正的事實是:黎智英未能聘請某位英國禦用大律師,是因為該律師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香港特區國安委認為其參與案件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此種限制是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通例。黎智英已聘請了一支由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律師組成的龐大律師團隊,其中包括在香港具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此難道視而不見嗎?
要說有誰試圖影響黎智英案的公正審理,恰恰是黎智英一方及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一段時間以來,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在海外四處替他老子“告洋狀”,乞求外國插手黎智英案。黎智英拼凑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還使出誣告等下三濫手段,捏造所謂證人遭受“酷刑”的謠言,妄圖濫用聯合國機制干擾證人作證、干預司法程序。他們是典型的賊喊捉賊!
評論強調,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強拉硬扯把黎智英案說成是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打壓,老套伎倆實在太拙劣。
幾天前,黎智英案審理的控方陳詞已完成。有關陳詞清楚表明,黎智英受審是因其涉嫌兩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毫無關係。正如香港特區政府多次聲明指出的,特區執法部門是針對有關人員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采取執法行動,而非針對有關人員的職業身份和背景。如果按照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的邏輯,只要是對具有相關身份和背景的人員采取執法行動就是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豈不是說該等身份和背景可以作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護身符?豈不是要給予該等人員違法犯罪的特權?這是何等荒謬!
事實上,任何不抱偏見的人們都能看到,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只要不違法,媒體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并無任何限制。香港傳媒業一直蓬勃發展,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註册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達200多家,近年來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和從業者也有增無減,這都是對香港言論和新聞自由良好狀況的有力說明。
還應當指出的是,言論和新聞自由從來不是絕對而是有其邊界的。這在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中和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上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美國最高法院也曾明確表示,當“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的言論“目的在於煽動或造成即將發生的非法行為”并“很可能造成這樣的行為”時,這些言論不受保護。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此不會不知道吧?
對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的撒謊成性、造謠上癮,世人早已將之看透,不會被其迷惑。對黎智英到底是什麼樣的人、黎智英案到底屬於什麼性質,香港社會更是心裡有數,沒有半點模糊。黎智英案必將依法得到公正的審理,黎智英必將依法受到正義的審判!那些美西方政客和媒體的撒謊造謠可以休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