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貪腐案纏訟多年,其子陳致中涉洗錢去年遭判1年徒刑。陳致中上訴26日被台“最高法院”駁回,近期將入獄服刑,台檢方已為其啟動防逃機制。
陳致中 圖自台灣《聯合報》
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經過併案及多次審理,部分案件判決已經確定。
據台媒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擔心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發現,指示陳致中等人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並將兩案犯罪所得轉入洗錢。
台“最高法院”去年依洗錢罪判處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近300萬美元犯罪所得,陳致中1年徒刑。陳致中提出上訴後,26日遭法院駁回,確定將入獄服刑。
因去年6月台立法機構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國務機要費”正式除罪,陳水扁涉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免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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