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指,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案被指涉及专业失当的事务律师,陆续收到律师会的调查结果,被裁定行为违反《律师执业规则》,指被投诉的律师,收取未经《社团条例》注册的「612基金」款项,可能危害或有损个人独立性或正直品格、个人或律师专业的名誉。
报道亦指,律师会决定发出「指责书」或「遗憾信」,按既定程序提醒,若重犯会考虑提出纪律聆讯,信件会存档。
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不论「指责书」或「遗憾信」两者性质分别不大,算是纪律处分,亦会存档,若不重犯,问题不大。他说,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请执业证书或要在内地等成立公司,通常会要求索取律师的良好声誉证明书。
林新强相信,律师会是按机制经辖下委员会,包括参考以往案例、考虑公众利益等,而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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